《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专业保健食品备案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7日,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专业保健食品备案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统一文书格式范本式样,总局研究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文书格式范本》,要求各地结合广告审查工作实际,参照《文书格式范本》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专业保健食品备案技术要求是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可控的重要技术资料,也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但是,专业保健食品备案在审评过程中,我们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材料质量不高,问题较多,极大地影响了审评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材料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我们将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汇总,供注册申请人借鉴。
专业保健食品备案样品分类。1.普通样品。对贮存条件没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可在常温条件下贮存,如固体类样品(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粉剂等);液体类样品(口服液、饮料、酒剂等)。2.特殊样品。对贮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保健食品备案样品,如益生菌类、鲜蜂王浆类等。
近日,浙江专业保健食品备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建立开放多元的保健食品目录管理制度,以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产管并重、社会共治。《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的一项重要监管制度和保障措施。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审评审批面临的问题,通过“两个目录”实现注册备案的双轨运行,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力争管住、管活、管优,用科学监管理念促进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专业保健食品备案用更优质的产品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非典”激活了专业保健食品备案市场,也刺激了违规企业的利欲之心,:“抗非典关键在提高免疫力,京城中高层争喝神源”;“非典的克星”“预防非典有绝招”的口号。这些企业被北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去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直到去年1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文件中对“保健品”是有引号的,是在有意的保护“保健食品”)。2019年,保健市场销售额和信用整体滑坡,消费者对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价格的消费信心不足。直到今天,我国的保健食品也没走出信用危机的阴影。所以,今年新冠肺炎的疫情对保健产业的促进作用是有限的。
不含辅料的专业保健食品备案品种及复配食品添加剂成分或配料按GB 2760、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质量规格标准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规定的名称标示。 GB 29924不适用于“为食品添加剂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储运包装标签的标识”,如何标识由企业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应尽可能标示GB 2760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某种食品添加剂的所有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于使用范围广的食品添加剂,由于专业保健食品备案标签或说明书面积有限无法标示所有的使用范围和用量的,可在GB2760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中,选择部分进行标示,还可加注"其余使用范围和用量按GB2760相关规定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告执行”。用量可以标示大使用量或小于大使用量的推荐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