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含本日,下同)起申报的药品、优质NPN认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须按照新的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列表参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事项办事指南。2020年3月1日起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2020年3月1日起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中最短的有效期一致;优质NPN认证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均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请申报单位在广告申报时仔细填写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及生产许可文件有效期相关内容,认真核对。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药品广告备案审查事项,取消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告知承诺制审批业务。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关系着优质NPN认证和优质NPN认证。
近日,江苏优质NPN认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并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建立开放多元的保健食品目录管理制度,以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产管并重、社会共治。《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运行的一项重要监管制度和保障措施。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审评审批面临的问题,通过“两个目录”实现注册备案的双轨运行,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力争管住、管活、管优,用科学监管理念促进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优质NPN认证用更优质的产品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保健食品标准体系不健全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加快保健食品新品种的审评审批,营造鼓励企业创新的良好氛围。江苏优质NPN认证厂家尽快推出保健食品新的评价体系,做好评价体系的衔接工作,尽快结束因《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废止所造成的混乱局面。加快推进保健食品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尤其应该推动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的国家标准的建立,从根本上解决保健食品原料(尤其是提取物)没有法律依据的现状。同时争取把国家标准和商业标准打通,让同一个标准在国内、国际都认可。从国家科研资金方面,增加保健食品研究的科研资金投入,更多地研究优质NPN认证和解决困扰行业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