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专业口红研发产品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要按照《指南》要求,执行警示语标签相关内容。按照《指南》要求,今后所有保健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所占面积不应少于其所在面积的20%,并使用黑体字印刷,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按照《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按照《指南》要求,口红研发价格标签上要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如果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拨打标签上的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对已专业口红研发发出审评意见,尚未提交补充材料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注册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到受理中心服务窗口一并提交补充材料。我中心不直接接受已发出审评意见的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专业口红研发注册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向我中心主动提交补充材料:1、将产品纸质补充材料(1份原件1份复印件)于约定日期前快递至我中心。2、同一申请人涉及多个产品的,每个产品均需提供一套完整的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3、补充材料首页或封面写明产品名称和受理编号,在受理编号后注明“主动补充材料”,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4、不在本批产品清单内的产品或已经补充过新的营业执照和相关变更全过程证明资料的产品无需再次补充。5、主动补充材料仅限于申请人自身名称、地址变更相关资料,其他项目申请资料不予受理。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专业口红研发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7日,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专业口红研发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统一文书格式范本式样,总局研究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文书格式范本》,要求各地结合广告审查工作实际,参照《文书格式范本》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根据保健食品研发的性能要求和工艺条件,通过试验、优化、评价,合理地选用原辅材料,并确定各种原辅材料的用量配比关系。如何设计一个口红研发价格,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要设计一个好的食品配方,成为一个很好的技术人员,必须要有扎实的基本功。熟悉专业口红研发添加剂的特点及使用方法。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有创造力的一个领域,它对食品工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了解食品添加剂的各种特性,包括复配性、安全性、稳定性(耐热性、耐光性、耐微生物性、抗降解性)、溶解性等,对配方设计来说,是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