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健产品配方材料,产品配方表;(配方发生改变的原注册人需要提交调整后的配方及配方发生改变的说明)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说明,关键工艺控制点及说明;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三批中试以上规模工艺生产的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检验报告;(原注册人的产品配方没有发生改变的不需要提供此项)原料、辅料合理使用的说明,及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制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说明。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供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技术要求材料;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已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提交有效的保健食品证书及附件;注册申请转为备案申请的,提交注册转为备案的凭证。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三批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2020年1月1日,《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供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产品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要按照《指南》要求,执行警示语标签相关内容。按照《指南》要求,今后所有保健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所占面积不应少于其所在面积的20%,并使用黑体字印刷,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按照《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按照《指南》要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标签上要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如果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拨打标签上的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存在食用安全风险以及原料安全性不确切的、无法制定技术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不具备工业化大生产条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禁止食用或者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等其他禁止纳入情形的,不得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除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二是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三是供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22号令)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供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需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为做好上述工作,经研究,现将办理相关事项的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一、企业提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品种的单位及个人,应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届满前8个月向品种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申请延续注册的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有关生产销售情况,并填报《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证明申请》等材料。二、市(州)局现场核查。各市(州)局在接到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供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应尽快组织人员对生产和销售情况及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填写《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现场核查表》后报省局食品风险监测处,省局组织对相关工作的督促抽查。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电话营销行为自查自纠。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供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供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电话营销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不得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夸大功能范围,进行虚假宣传。 南京佳熙康德为企业提供南京保健食品注册,保健食品备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服务,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