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专业保健食品备案资源整合。配方设计人员应把配方设计当成一个系统过程来考虑,设计不仅仅是设计本身,而是需要考虑与设计相关的任何可以促进发展的因素。因此,专业保健食品备案设计人员不应该仅仅是在实验室内闭门造车,而言“推到两面墙”:对内,要推倒企业内部门之间的墙,与这个行业的人员建立联系。观念一变,世界全变。通过传播知识、交流经验等方法,才能触发创新思想,激发创新热情,才能增强吸收、转化、创新的能力。熟悉设备和工艺特点。熟悉设备和工艺特点,对配方设计有百利而无一害;只有如此,才能发挥配方的效果,才是一项真正的成熟技术。比方说喷雾干燥和冷冻干燥、夹层锅熬煮和微电脑控制真空熬煮、三维混合和捏合混合等,不同设备导致不同的工艺和配方。
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专业保健食品备案公司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电话营销列入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电话营销行为。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专业保健食品备案公司加强征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根据电话营销监测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电话营销举办者、品种纳入监管“黑名单”,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专业保健食品备案技术要求是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可控的重要技术资料,也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但是,专业保健食品备案在审评过程中,我们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材料质量不高,问题较多,极大地影响了审评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材料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我们将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汇总,供注册申请人借鉴。
专业保健食品备案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专业保健食品备案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
保健食品备案:专业保健食品备案公司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保健食品需进行注册或备案。保健食品备案包括保健食品的备案、备案变更等。保健食品备案服务内容:项目论证:我司拥有众多中医药专家、博士、硕士、大学教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可对将要备案的产品的功效成分及含量进行科学评价,提供配方打样。样品生产:我司可提供备案产品中试生产服务,并可联系和选择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并送样检验。监督检验机构完成样品的各项检验。专业保健食品备案公司对检验报告进行预审。整理申报:我司整理撰写及提交全套备案资料。专业、规范和缜密,兼顾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和一致性。我司将跟踪省市场局的审批,领取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专业保健食品备案存在食用安全风险以及原料安全性不确切的、无法制定技术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不具备工业化大生产条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禁止食用或者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等其他禁止纳入情形的,不得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除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二是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三是专业保健食品备案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