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健食品注册申报审批时可以引用什么文献资料?下面给大家列出了几点:1、 优质食品质量体系认证现代文献包括国外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以及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工具书、教材、学术专著的相关章节,其中学术研究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相关章节称为科学文献。2、 国外期刊应为科学引文索引 SCI 或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SSCI 中收录的期刊。对国内核心期刊的认定,主要依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3、优质食品质量体系认证价格文献资料包括古代文献或现代文献。古代文献是指 1911 年前编撰成书的古籍中的相关章节。
优质食品质量体系认证包装及试验放置条件。稳定性试验的样品所用包装材料、规格和封装条件应与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中的要求一致。普通样品。加速试验应置于温度37±2℃、相对湿度RH75±5%、避免光线直射的条件下贮存3个月。 优质食品质量体系认证短期试验、长期试验应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贮存,贮存时间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及说明书声称的保质期而定。特殊样品。在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贮存。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22号令)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优质食品质量体系认证价格需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为做好上述工作,经研究,现将办理相关事项的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一、企业提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品种的单位及个人,应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届满前8个月向品种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申请延续注册的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有关生产销售情况,并填报《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证明申请》等材料。二、市(州)局现场核查。各市(州)局在接到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优质食品质量体系认证价格应尽快组织人员对生产和销售情况及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填写《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现场核查表》后报省局食品风险监测处,省局组织对相关工作的督促抽查。
2020年1月1日,《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优质食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要按照《指南》要求,执行警示语标签相关内容。按照《指南》要求,今后所有保健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所占面积不应少于其所在面积的20%,并使用黑体字印刷,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按照《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按照《指南》要求,食品质量体系认证价格标签上要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如果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拨打标签上的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泰州优质食品质量体系认证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电话营销列入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优质食品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电话营销行为。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征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根据电话营销监测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电话营销举办者、品种纳入监管“黑名单”,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优质食品质量体系认证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注册信息系统填报的产品技术要求与纸版资料不一致。请按照确定版本,认真、逐项填写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应为文本格式,请勿提交PDF、图片、链接等格式文件。延续、变更、转让等注册申请,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与原注册内容不一致。请根据原批准证书及附件、注册申请材料,按照新的规定,完善产品技术要求。擅自修改产品技术要求未发补内容。补充食品质量体系认证价格资料中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的,不要擅自修改审评意见未涉及内容,同时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与纸版内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