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一)专业食品功能性实验哪家好注册信息系统填报的产品技术要求与纸版资料不一致。请按照确定版本,认真、逐项填写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应为文本格式,请勿提交PDF、图片、链接等格式文件。(二)延续、变更、转让等注册申请,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内容与原注册内容不一致。专业食品功能性实验哪家好请根据原批准证书及附件、注册申请材料,按照新的规定,完善产品技术要求。(三)擅自修改产品技术要求未发补内容。补充资料中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的,不要擅自修改审评意见未涉及内容,同时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与纸版内容保持一致。
专业食品功能性实验技术要求是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可控的重要技术资料,也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但是,专业食品功能性实验在审评过程中,我们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材料质量不高,问题较多,极大地影响了审评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材料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我们将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汇总,供注册申请人借鉴。
专业食品功能性实验主体骨架设计主要是主体原料的选择和配置,形成食品初的形态。调色设计,食品讲究色、香、味、形,首先就是色。食品的色泽作为食品质量指标越来越受到食品研究开发者、生产厂商和消费者的重视,调色设计在食品加工制造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调色设计中,食品的着色、发色、护色、褪色是食品加工重点研究内容。专业食品功能性实验调香设计就是将芳香物质相互搭配在一起,由于各呈香成分的挥发性不同而呈阶段性挥发,香气类型不断变换,有次序的刺激嗅觉神经,使其处于兴奋状态,避免产生嗅觉疲劳,让人们长久的感受到香气美妙之所在。食品的调香设计就是根据各种香精、香料的特点结合味觉嗅觉现象,取得香气和风味之间的平衡,以寻求各种香气、香料之间的和谐美。
专业食品功能性实验调味设计,食品的调味设计,就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通过原料和调味品的科学配制,产生人们喜欢的滋味。调味设计过程及味的整体效果与所选用的原料有重要的关系,还与原料的搭配和加工工艺有关。品质改良设计,品质改良是在主体骨架的基础上,为改变食品质构进行的品质改良设计。品质改良设计是通过食品添加剂的复配作用,赋予食品一定的形态和质构,满足食品加工的品质和工艺性能要求。防腐保鲜设计,食品配方设计在经过主体骨架设计、调色设计、调香设计、调味设计、品质改良设计之后,色、香、味、形都有了,但是这样的产品保质期断,还需要对其进行防腐保鲜设计。专业食品功能性实验哪家好功能营养设计,功能设计是在食品基本功能基础上附加特定功能,成为功能性食品。食品按科技含量分类,一代产品称为强化食品,二代、三代产品称为保健食品。食品营养强化是根据不同人群的营养需要,向食品添加一种或多种营养素或某些天然食物成分的食品添加剂,以提高食品营养价值的过程。
专业食品功能性实验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保健产品配方材料,产品配方表;(配方发生改变的原注册人需要提交调整后的配方及配方发生改变的说明)产品生产工艺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说明,关键工艺控制点及说明;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三批中试以上规模工艺生产的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检验报告;(原注册人的产品配方没有发生改变的不需要提供此项)原料、辅料合理使用的说明,及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制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说明。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专业食品功能性实验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产品技术要求材料;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已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提交有效的保健食品证书及附件;注册申请转为备案申请的,提交注册转为备案的凭证。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三批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专业食品功能性实验哪家好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电话营销列入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电话营销行为。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专业食品功能性实验哪家好加强征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根据电话营销监测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电话营销举办者、品种纳入监管“黑名单”,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