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代办食品的包装或标签上都会见到一个天蓝色的“帽子”型标志,俗称“小蓝帽”或“蓝帽子”。这是我国专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代办食品特有的标志。“小蓝帽”下方有“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G X X X X X X X X”,或“国食健字J X X X X X X X X”。“国食健字”代表的是批准部门,G或J的后面有8位阿拉伯数字,这就是该产品的“批准文号”,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号码”。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22号令)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专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代办公司需提交“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为做好上述工作,经研究,现将办理相关事项的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一、企业提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品种的单位及个人,应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届满前8个月向品种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申请延续注册的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有关生产销售情况,并填报《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证明申请》等材料。二、市(州)局现场核查。各市(州)局在接到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后,专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代办公司应尽快组织人员对生产和销售情况及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填写《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现场核查表》后报省局食品风险监测处,省局组织对相关工作的督促抽查。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关系着专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代办和专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代办。
不含辅料的专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代办品种及复配食品添加剂成分或配料按GB 2760、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质量规格标准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规定的名称标示。 GB 29924不适用于“为食品添加剂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储运包装标签的标识”,如何标识由企业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或说明书标识应尽可能标示GB 2760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某种食品添加剂的所有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于使用范围广的食品添加剂,由于专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代办标签或说明书面积有限无法标示所有的使用范围和用量的,可在GB2760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中,选择部分进行标示,还可加注"其余使用范围和用量按GB2760相关规定和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告执行”。用量可以标示大使用量或小于大使用量的推荐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