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委托书(协议)等应为原件,应使用产品生产国(地区)的官方文字,备案人盖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需经所在国(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证明文件、委托书(协议)等载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获得账号后, 即可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备案申请,成功提交资料后,将由受理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并发放备案凭证。对于进口产品而言, 备案人可以是该产品的境外生产厂商或品牌持有方。备案人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登陆账号。进口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在申请登录账号时,除应提交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联系人委托授权书。联系人委托授权书的内容应是境外生产厂商委托联系人仅办理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系统登录账号的委托授权,并按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中6.8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您需要明确所在企业是否可成为产品备案人,并取得备案系统的登陆账号。对于国产产品而言, 备案人必须是产品生产企业的。可参照下列情况申请登录账号,进行产品备案:①备案人未持有符合备案要求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应直接在备案管理系统中选择备案类型为“国产保健食品”,原注册人选项为“否”。②备案人持有符合备案要求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可以以非原注册人身份申请登录账号后,对新产品进行备案,或对注册转备案产品进行备案;也可以在获得原注册人资质后,以原注册人的身份申请登录账号。国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登录账号时,应同时上传生产许可证等主体登记证明文件。